《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附件2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确定)。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严格认定程序、多方筹措资金、确定合理标准、普遍覆盖与重点资助相结合、日常资助与临时补贴相结合的原则,旨在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机构

第五条 我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即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资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即为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具体负责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勤、助、贷、补、减、免等助学体系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的评定、审核、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即为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二级学院党政领导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具体负责了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报告;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和完善;协助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做好奖、勤、助、贷、补、减、免等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学生代表通过班级推选方式产生,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回避。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资助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分上级财政资助、学校资助、助学贷款和社会资金资助四种类型。

第十条 上级财政资助类型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

第十 学校资助类型有学校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特殊情况补助等。

第十 助学贷款指由金融机构针对高校学生开展的无需担保和抵押的信用贷款。目前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国家助学贷款为国家财政给予贴息,由国家指定的经办银行承办。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自愿申请且符合承办银行助学贷款规定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本人及家长在学生生源地教育局办理,相关材料交学校备案。

第十 社会资金资助指学校利用各类社会捐赠资金设立的助学金。捐赠方有明确指向的,按捐赠方意愿执行;捐赠方无明确指向的,资助对象遴选方式参照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第十 “绿色通道”是针对新生入学时确因经济困难不能缴清当年学费、住宿费的,经申请同意后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在一定期限内补交所欠费用的助困措施,一般交款期限不得超过助学贷款审批完成时间。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

十五 评定频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十六 对象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并通过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十七 资助人数:按上级分配名额组织申报评定。

第十八条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个档次,标准依上级要求执行。

十九 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评审;

(三)学院评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初步确定,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查。学生处结合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审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上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名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发放由学生处统一制表,经相关审批程序后按月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五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学校励志奖学金

二十一 评定频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十二 对象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在校的二、三年级学生;

)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的学生;

(九)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十)同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十三 资助人数: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组织申报评定。

(二)学校励志奖学金按在校生人数的6%核定资助人数。

第二十四条 资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当年公布的资助标准为准);

(二)学校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二十五 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评审;

(三)学院评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查。学生处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审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上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名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十六 发放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经相关审批程序后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六章 勤工助学

第二十七条 岗位核定频次:学校勤工助学岗位,每学年核定一次(每年9月份)。学校所有部门、学院根据工作情况提出岗位需求,报学生处汇总审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任何个人、团体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经营性活动。

二十八 对象要求:

(一)经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

(三)服从用工部门管理,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要求;

(四)学生原则上不能身兼多岗,对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二十九 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资助标准:按时计酬,12/小时,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三十一 资助程序:

(一)学生个人报名,填写《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

(二)各用工部门组织面试;

(三)用工部门将审批表交学生处备案;

(四)每月底用工部门根据学生勤工助学考勤填写《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勤工助学考勤表》交学生资助中心汇总;

(五)资助中心审核。

第三十二条 发放程序:学生资助中心于次月发放至学生校园一卡通

第七章 学生困难补助

三十三 困难补助类型。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特殊情况补助三种类型,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临时、特定的经济困难,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三十四 对象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半年内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2.半年内家庭遭遇严重灾害,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3.半年内因其他突发性、特殊性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4.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的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1.特困职工子女;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

3.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或家属,学校可以给予特殊情况补助:

1.学生意外身亡的;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金情况、时间节点和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普遍困难,可决定发放寒衣补助、寒暑假车费补助等特殊情况的补助。

三十五补助标准

(一)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2000元/人/次。

(二)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原则上2000元/人/次,每学期可申请1次。

(三)特殊情况补助

学生意外死亡,给予学生家属一次性人道主义(特殊情况)补助1万元

特殊时间节点,学校根据预算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给予特殊情况补助。

三十六 资助程序:

(一)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报学生处审批,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特殊情况补助由学生处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十七发放程序

(一)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

(二)特殊情况补助以现金方式发放给学生家属,或以补贴、实物方式发放给经济困难学生群体。

第八章 资助育人

第三十八条 学校强化资助育人理念,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相结合,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资助申请、评审、管理、发放全过程。设立“同心圆”社团,增强学生自信、自立、自强意识。

第三十九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按以下处理:

(一)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终止补助并追回已发放补助金;

(二)获助学生不合理使用补助金,铺张浪费及任意挥霍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停止资助。

第九章 附则

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原《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云国土学院〔2020〕3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十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学生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