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及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 号)、《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高工发〔20184 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应当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指在二级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兼职辅导员指经学校批准,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等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开展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关心学生生活,帮助学生处理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问题。组织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重点关注所负责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情况,开展针对性地学业帮扶、资助、民族团结专题教育等工作。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指导班团组织建设。指导班级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推进班风建设。做好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以重大节庆日为契机,指导开展主题党团日活动。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学风建设。协助班主任组织开展学风建设、课外学术实践活动。辅导员要深入所负责班级学生课堂,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出勤情况,协助班主任帮助学习态度不端正和学业困难的学生改善学习状况。协同班主任做好所负责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及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做好迎接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做好毕业生离校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好学生军训工作;做好大学生兵役登记和应征入伍宣传及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以及各类助学金的评审,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勤工助学等资助工作。做好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等评优工作。做好学生违纪行为处理和违纪学生的教育帮扶工作。加强学生分类引导,重点关注学业困难、违纪及心理障碍的学生群体。辅导员每月应与每位重点需要关注学生谈心谈话,并建立档案和台账。为学生的校园生活提供基本咨询和引导。指导学生创建文明宿舍。负责学生宿舍的五查工作(五查即查晚归、查不归、查宿舍卫生、查不上课学生、查安全隐患)工作。深入所负责班级全部学生宿舍,化解宿舍矛盾,指导学生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心理筛查工作。指导班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与学生建立和谐师生关系,帮助学生调适一般心理困扰。对学生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协同班主任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努力防止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恶性事故。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平台为学生提供学习、生活、就业心理咨询等服务,做好网络舆情引导与管理。负责并指导班级做好易班网等学校网络思想阵地建设工作。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做好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防盗、防诈骗、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禁毒防艾等安全知识的学习。遇突发事件作初步处理,努力稳定并控制局面,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对学生进行健康向上的就业价值观和创业价值观教育。负责非毕业班的辅导员协同班主任组织职业生涯规划专题讲座或就业创业专题活动。负责毕业班的辅导员要向毕业生及时传达各项就业政策,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每2年参与或申报至少1项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每年应撰写至少1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每学期撰写1篇工作案例。积极参与培训及实践研究,根据学校安排参加校内外相关培训交流活动,每学年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辅导员相关工作培训;努力探索学生工作规律,积极参加辅导员沙龙或相关交流活动。

(十)其他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培训、会议。做好工作档案整理,认真撰写辅导员工作手册(学生工作手册)。积极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教育性班会、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思政课程的教学工作。

辅导员与班主任工作分工。班主任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层管理者,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辅导员与班主任分工不分家,共同班级管理及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政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共同完成。

思想引导。辅导员为主,班主任协助。

情感疏导。辅导员为主,班主任协助。

学业辅导。班主任为主,辅导员协助。

行为教导。辅导员为主,班主任协助。

就业指导。班主任为主,辅导员协助。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七条 辅导员配备

辅导员配备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 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负责200-300名学生,兼职辅导员负责100-150名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 辅导员选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九条 辅导员选聘程序

(一)新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按照云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选人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并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二)校内其他岗位转岗为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提出意见商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三)选聘兼职辅导员,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 新选聘专兼职辅导员均需通过岗前培训,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 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再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审核,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四章 发展与培训

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学校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称,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注重考察辅导员的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详见《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申报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称,也可以选择申报其他学科专业技术职称。辅导员成功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需继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至少3年。

兼职辅导员可申请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评审,但需提前一年转为专职辅导员。

第十四条 辅导员管理岗位等级晋升。聘任在管理岗位的辅导员,岗位等级晋升原则上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辅导员任职期间连续担任辅导员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级晋升有关规定,可逐级晋升聘任至相应岗位。

专职辅导员以校内现任职务(职级)为起点,在辅导员岗位上分别续聘任满三、四、五年并考核合格,岗位聘用分别从管理九级晋升为八级、管理八级晋升为七级、管理七级晋升为六级。在此基础上,累计担任辅导员满25年及以上,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认定为职业能力高级辅导员,并曾被评为国家级“辅导员年度人物”或者曾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者,授予云南省“终身辅导员”荣誉称号,可在校内享受副校级绩效工资待遇。

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为专业技术岗的,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第十五条 辅导员岗位津贴。专、兼职辅导员享受辅导员岗位津贴。具体标准依《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及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辅导员培训。学校设立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对辅导员进行全覆盖、分层次的专业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校级培训,积极选送辅导员参加校外培训和锻炼学习,新进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不少于40个学时的入职培训。辅导员在岗期间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在岗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学校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第十八条 完善辅导员合理流动机制。坚持相对稳定和合理流动相结合的原则,既为辅导员的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又从辅导员的岗位特点出发,允许校内辅导员合理流动。新招聘专职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少于6年,鼓励辅导员终身从事辅导员工作。专职辅导员一经选聘,原则上中途不得转岗。因工作需要,辅导员在岗期间进行进修学习、挂职、岗位交流必须经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审定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经审核同意,方计为辅导员工作年限。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补充干部,应优先从现任的优秀辅导员中选拔;提任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原则上应有辅导员工作经历。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是学校辅导员队伍管理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与学院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工作要求和职责,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民主测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常规工作与突发事件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见《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及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第二十一条 辅导员评优奖励机制。学校注重树立宣传辅导员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学校定期开展校级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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