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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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专职辅导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高工发〔20184号)、《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7127号)、《云南省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暂行办法》(云高工学〔201720号)和《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云国土学院〔20207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专职辅导员,即在二级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专职辅导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教师系列的,可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也可申报其他相关学科。申报其他相关学科的专职辅导员,按照《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进行申报评审。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辅导员,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评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评审工作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规定。

二)突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素养与工作实绩相结合。

三)坚持综合考评,将思想政治素养、工作年限、职业能力、科学研究、考核评价相结合,充分考虑工作年限、学生数量、兼任岗位等情况,注重所辅导班级及学生的综合发展情况。

四)重视职业能力综合评估,包括专业培训、职业素质、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等。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成为: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处(部)长

成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教务处、就业与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评审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均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热爱祖国,对党忠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传播者。

2. 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负责做好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方法科学有效。

3.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 履行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

(二)学历和履职年限要求须符合学校评价标准。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 个人申报。符合本办法规定评审条件的辅导员,均可对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当年通知要求,填写相关材料表格,以承诺书形式保证所提供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按时提交职改办。辅导员如符合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高级职称的相关规定,可按特殊人才申报评审相应高级职称。

第八条 成果审核鉴定。申报人的思政素养、职业能力、工作量、工作实绩由所在部门和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审核;教学情况由所在部门和教务处审核;科研成果由所在部门和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审核;学历、履职年限、考核结果、实践锻炼等情况由人事处审核。

第九条 资格审核。由职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审查申报人员评审资格,经资格审查给出资格审查通过或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条 资格审查公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校内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提交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议小组评议。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云南省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审指标与分值参考表》和《云南省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审指标参考体系》制定《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议小组根据该体系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二条 会议评审。学校中评委会、副高评委会和正高评委会分别对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原则上应严格按照量化分从高到低评定。

第十三条 投票表决。在评委会上经充分讨论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实到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即为通过。

第十四条 评审结果复核。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审结果复核工作,复核工作由本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组织开展。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公示。复核完成后,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按国家相关政策处理。

第十六条 发文办证。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下发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通知文件,制作发放取得职称人员的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全面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学校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情况及评审结果按规定进行核准备案。

第十八条 评审材料管理。评审工作完成后,通过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表及时归入个人档案;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的相关材料和文件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确保评审全程可追溯。

第十九条 申报评审监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条 离开辅导员岗位的,保留已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但不得再以辅导员身份参加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第二十一条 经核实,在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方面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辅导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评审通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规定办理。特殊情况提交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参照《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2111日起施行。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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