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政 素养 (5分) |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坚定不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开展工作。 |
按二级指标执行。 |
二级学院党总支出具 |
1分 |
2、富有爱心和责任心,真诚关爱和正确引导学生。 |
按二级指标执行。 |
二级学院党总支出具 |
1分 |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举止言行。 |
按二级指标执行。 |
二级学院党总支出具 |
1分 |
4、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法治理念与人文关怀相结合。 |
无投诉1分,有投诉核查不属实的0.5分。 |
二级学院党总支出具 |
1分 |
5、具有从事学生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效果良好。 |
履职期间,所辅导的学生无意识形态等方面问题1分 |
相关职能部门出具 |
1分 |
二、职业能力(20分) |
6、获得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就业指导、社工等职业资质证书或者省级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
1、获得上述证书中至少2种且其中之一为中级及以上2分; 2、获得上述证书中至少2种1分; 3、获得上述证书其中之一者0.5分。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2分 |
7、在辅导员演讲、网文、征文等各类单项竞赛中获奖。 |
1、在国家级辅导员演讲、网文、征文等各类单项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2分; 2、在省级辅导员演讲、网文、征文等各类单项竞赛中获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3、在校级辅导员演讲、网文、征文等各类单项竞赛中获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出具,个人提交相关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
2分 |
8、参与高校辅导员精品项目。 |
1、主持国家级辅导员精品项目4分,参与国家级辅导员精品项目排名2~5 位的分别为3.5分、3分、2.5分、2分; 2、主持省级辅导员精品项目4分,参与省级及以上辅导员精品工作项目排名2~5 位的分别为3分、2.5分、2分、1.5分。 3、主持校级辅导员精品项目3分,参与省级及以上辅导员精品项目排名2~5 位的分别为2分、1.5分、1分、0.5分。 |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出具,个人提交立项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
4分 |
9、在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中获奖。 |
1、获国家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3分; 2、获省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3、获校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出具,个人提交相关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
3分 |
10、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
1、获得国家级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6分; 2、获得省级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每次4分。 |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出具,个人提交相关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
6分 |
11、其他 |
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每项1分。 |
个人提交相关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
3分 |
三、工作量 (30分) |
12、履职辅导员工作满4年基础上,每担任辅导员工作满1年加0.5分,最高4分。 |
按二级指标执行。 |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出具。 |
4分 |
13、兼任院系党支部书记或者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等工作。 |
1、兼任上述职务之一2分; 2、兼任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分工会委员等职务每个1分。 |
根据兼职职务对应管理部门出具。 |
2分 |
14、独立完成一个年级的辅导员工作,或者所负责辅导学生数量符合教育部师生比规定。 |
履职期间,独立完成一个年级的辅导员工作,或每年负责学生达到200人及以上(因学校客观原因除外)3分。 |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出具。 |
2分 |
15、完成学校的政治学习、值班等工作任务。 |
无故不参加学校的政治学习(专题培训)、值班等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5分。 |
各相关工作组织部门出具。 |
1分 |
16、关注学生成长环境,及时做好家、校沟通,并有相关记录。 |
因家校沟通不到位,引发不良后果的1次扣1分。 |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出具。 |
1分 |
17、深入学生课堂,做好听课记录。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及时处理好学生学习问题。 |
1、深入学生课堂,每学期听课20次及以上并有相关记录2分; 2、深入学生课堂,每学期听课10-19次并有相关记录1分。 |
教师提交听课记录,学院党总支认定。 |
2分 |
18、做好贫困学生帮扶和勤工助学工作;在各类奖助学金、综合测评的评定中无学生投诉。 |
做好贫困学生帮扶和勤工助学工作,在各类奖助学金综合测评的评定中无学生投诉3分;有投诉经查不属实的2.5分。 |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认定。 |
2分 |
19、按学校要求深入学生宿舍,入住学生园区;定期开展宿舍走访工作,并且有相关工作记录(每周不少于1次)。 |
1、每周深入学生宿舍2次以上并有相关工作记录者3分; 2、每周深入学生宿舍1次并有相关工作记录者2分。 |
申报人提交相关工作记录,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认定 |
2分 |
20、熟练运用相关政策和理论开展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学习生活情况,经常性主动与学生谈心谈话,做好记录,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建立学生诚信档案。 |
履职期间,及时和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有相关规范记录,无不良后果的3分。 |
申报人提交相关工作记录,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认定。 |
2分 |
21、积极运用“易班”和“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并及时更新辅导员专属的微信群、公众号、QQ 群等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平台。 |
1、积极运用“易班” 和“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0次2分; 2、积极运用微信群、QQ 群等开展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良好2分。 |
辅导员个人出具平台的认证资料,微信群和 QQ 群出具截图打印件。 |
3分 |
22、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实践能力培养。定期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主题班会”或“主题团日”(每月至少1次)。 |
1、每学年组织学生参加“主题班会”或“主题团日”教育活动20次以上3分; 2、每学年组织学生参加“主题班会”或“主题团日”教育活动12~19次2分。 |
申报人出具主题班会记录表,学院党总支进行认定 |
2分 |
23、具有丰富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经验,能运用相关知识进行服务育人体系化设计,结合时政和大学生实际,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业规划、创业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
按培养方案,与班主任一起完成《教育性班会》,参与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业规划、创业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2分。 |
学院党总支认定。 |
2分 |
24、指导和负责学生党团基层组织建设;严格按照程序和纪律认真做好党、团员的发展工作;所带学生入党愿望明显,入党积极分子较多,入党动机纯正。 |
1、每学期组织开展1次入党动员或党团知识培训,每年开展1次重温入团誓词1分; 2、严格按照程序和纪律认真做好党员、团员的发展工作1分。 |
个人出具相关记录,学院党总支认定。 |
2分 |
25、按时参加各级辅导员培训 |
按时参加各级辅导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2分,缺1次扣1分。 |
; 申报人提供证明,由学生处认定 |
2分 |
26、积极承担其他学生工作。 |
参加学校安排的学生管理专项工作,每项工作0.5分。 |
申报人提供证明,由分配工作职能部门认定。 |
1分 |
四、工作实绩 (15分) |
27、所带学生未出现任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应急事件处理得当。 |
1、所带学生未出现任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应急事件处理得当3分; 2、所带学生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得分。 |
保卫处认定。 |
3分 |
28、能够认真完成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按照要求上交工作计划和总结;对各级各部门的通知和要求能够准确及时地传达给学生,并督促落实。 |
能够认真完成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按照要求上交工作计划和总结;对各级各部门的通知和要求能够准确及时地传达给学生,并督促落实,3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5分。 |
申报人提供证明,由分配工作职能部门认定。 |
2分 |
29、认真做好所辅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或者就业率达到全校平均水平及以上。 |
认真做好所辅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无错漏,无投诉2分,或所带学生就业率达到全校平均水平及以上2分。 |
学院党总支认定。 |
2分 |
30、所辅导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所辅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 |
1、所辅导班级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所辅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2分。 2、所辅导班级获得校级表彰1分。 |
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进行认定。 |
2分 |
31、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赛事活动,所辅导学生或项目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
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校内外赛事活动,所辅导学生或项目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1次3分,在省级比赛中获奖1次2分,在校级比赛中获奖1次0.5分。 |
申报人提供相关获奖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部分赛事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
3分 |
32、其他学生工作表彰荣誉。 |
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2分,校级表彰的1次0.5分。 |
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3分 |
五、教学情况 (5分) |
33、承担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或者专业课、公共课、基础课等教学任务,每学年在 36 课时以上(含 36 课时),且无教学事故。 |
按二级指标执行。 |
教务处认定 |
1分 |
34、在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就业创业指导等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教学竞赛中获奖,或创立相关专业精品课程。 |
按二级指标执行。 |
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由相关竞赛组织部门认定。 |
1分 |
35、评为教学名师。 |
按二级指标执行。 |
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由人事处认定。 |
2分 |
36、在学校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得相关奖项。 |
按二级指标执行。 |
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由教务处认定。 |
1分 |
六、科研成果 (15分) |
37、主持或参与思想政治相关课题研究至少1项。 |
1、主持厅级以上课题2分,参与厅级以上课题排名2~5位1分; 2、主持校级课题研究1分。参与校级课题排名2~5位0.5分。 |
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 由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认定。 |
3分 |
38、论文获奖。 |
省级及以上3分,校级1分。 |
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 |
3分 |
39、发表文章。 |
1、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 2、在普通期刊发表1篇,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5分。 |
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 由科技与社会服务中心认定。 |
2分 |
40、出版学术专著或者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书籍。 |
专著4分,出版辅导员工作相关书籍第一主编4分,副主编3分。 |
4分 |
41、参与出版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读本、参考书籍等。 |
主编一部3分;副主编一部2分;参编一部1分。 |
3分 |
七、综合评价 (10分) |
42、辅导员工作受到学生、家长、学校主管部门、院系领导及同事好评,满意率达90%以上。(注:测评对象含辅导员负责的全体学生,指标包括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
辅导员工作受到学生、家长、学校主管部门、院系领导及同事好评,任职期间年度满意率平均达90%以上5分,达80%以上4分,达70%以上3分。 |
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进行认定。 |
5分 |
43、辅导员岗位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1次优秀1分,最高3分。 |
按二级指标执行。 |
由人事处进行认定 |
2分 |
44、其他。 |
参与乡村振兴、抗疫救灾、见义勇为等突出贡献。 |
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 |
3分 |